每年 6 月至 7 月申報,辦理期限為 3 - 4 個月。
(有效期三年,期間無需另交費,期滿可申請復審 )
1 政策解讀:為企業介紹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政策和規定,增強企業對科技政策的認識。
2 企業測評:對企業綜合情況作出診斷,提出改進意見和方法,協助企業申報高新認定。
3 組織指導:按照要求,協助、指導企業完成高新企業認定申報材料的編制,并保證材料符合申報要求。
4 提供方案:對于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空白,可通過我司的資源和優勢,提供實施方案并代為解決。
5 難題攻關: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組織編寫中出現的難點問題,組織相關專家研討診斷并提出解決措施。
6 材料匯編: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匯總、編制,核實相關附件,按規定份數印刷裝訂成冊。
7 申報跟進:申報材料呈送后,繼續為企業關注審批進展情況,并就有關事項及時與企業溝通。
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國家科技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心主要依托于行業、領域科技實力雄厚的重點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或高校,擁有國內一流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的專業人才隊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能夠提供多種綜合性服務,與相關企業緊密聯系,同時具有自我良性循環發展機制的科研開發實體。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湖北省轄區內的龍頭骨干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組建的具有工程技術開發能力的技術創新平臺。
一是圍繞我省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研究開發行業、領域的重大關鍵性、基礎性和共性技術,對有應用前景的科研成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為產業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工藝和裝備,提升行業、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
二是為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提供研究開發平臺,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為企業的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三是通過成果輻射和擴散,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加快企業新產品開發,促進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四是積極開展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參與引進技術和重大裝備的消化、吸收與再創新,提高裝備的設計與制造水平。
五是培養行業、領域的高水平工程技術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
1、認定的工程中心授予“湖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并頒發證書,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2、可以承擔行業內其他單位的技術咨詢、人才培養、委托研發等任務,為企業創收。
3、在承擔湖北省重大科技計劃中具有立項優先權。
4、是組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基礎,組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期間的費用由國家撥款、銀行貸款、主管部門或依托單位自籌各三分之一,組建成功后在國家優惠政策、政府撥款、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具有優先權。
5、優先參與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的制定,增加企業話語權。
工程中心的建設采取認定和組建兩種方式。根據相關產業發展需要,滿足工程中心條件、運行良好的研究開發機構可申請認定為工程中心;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急需,具備一定基礎的研究開發機構可申請組建工程中心。
(一)申請認定省級工程中心應具備的條件:
1、依托單位必須是在湖北省內注冊的法人單位。
2、具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運行機制,正常運行三年以上。
3、具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相對穩定的研究開發隊伍。其中,研究開發人員不少于30人,固定人員比例不低于70%,中高級職稱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或者具有已獲授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
4、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完善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和服務任務的能力。
5、具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能為工程中心的運行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技術支持和后勤保障。企業必須是省內同行業、領域的龍頭骨干企業,最近一年銷售收入不低于1億元,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銷售收入的3%。
6、與行業、領域內企業聯系緊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產業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申請武漢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具備條件:
1、依托單位必須是在武漢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2、擁有3項以上可轉化的具有國內領先的技術成果,或具有已獲授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近三年承擔過市級和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
3、究開發人員不少于30人,固定人員比例不低于70%,中高級職稱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30%。
4、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資產總額500萬元以上(軟件類企業300萬元以上)。
5、已建立市級以上企業研究開發中心,最近一年銷售收入不低于1億元,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銷售收入的5%,新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銷售收入的20%。
。
(三)申請武漢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
1、依托單位必須是在武漢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注冊時間1年以上,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以上,上一年度研發費用不低于銷售收入5%。
2、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者3項以上實用新型、軟著等。
3、研究機構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5人,本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研發機構職工總數50%。
4、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上(軟件類企業200萬元以上)。
1、《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書》
2、工程中心研究開發方向和內容
3、工程中心所屬行業概況及發展趨勢
4、申報單位的技術優勢和在行業中的地位
5、申報單位基礎情況(企業應說明主要產品、生產規模、銷售收入和經濟效益等以及與省內外主要競爭對手的對比)
6、研發機構基本情況(部門設置、職責、運行方式和管理制度)
7、科研人才隊伍
8、基礎設施、試驗條件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情況
9、近三年的技術創新活動與主要科技成果
10、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對行業技術發展的作用
11、產學研合作及對外服務
12、經費保障及自我發展能力
13、研發機構今明年工作目標和任務
1、省科技廳對工程中心每三年進行一次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優秀的給予滾動支持。考核不合格的,限期半年整改。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程中心的資格。
2、武漢市工程技術研究認定政府獎勵30萬,武漢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獎勵30萬,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50萬。
3、工程中心享受國家給予科研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每年可獲得政府研發經費的補貼。
4、該資質具有較高的認可度及知名度
5、工程中心研制開發出的中試產品,報經國家科委審批后,優先列入國家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和中試產品免稅立項,享受國家有關減免所得稅、產品稅和增值稅優惠。具體辦法參照(89)國稅所字第220號文、(90)國科發計字第835號文有關條款辦理。
每年六月初開始認定,截止到七月份;具體時間見省科技廳通知。
1、政策解讀:為企業介紹有關國家重點新產品的政策和規定,增強企業對相關政策的認識。
2、組織指導:按照要求,協助、指導企業完成國家重點新產品申報材料的編制。
3、知識產權的完善:對于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空白,不能滿足申報國家重點新產品認定的硬性要求的,可通過我司的資源和優勢,提供實施方案并代為解決。
4、難題攻關: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組織編寫中出現的難點問題,組織相關專家研討診斷并提出解決措施。
5、材料整理匯編: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匯總、編制,核實相關附件,按規定份數印刷裝訂成冊。
6、申報跟進:申報材料呈送后,繼續為企業關注審批進展情況,并就有關事項及時與企業溝通。
1、專業知識產權背景明上利用自己專業化的知識產權背景,為企業知識產權領域業務提供專業解決、代理申報服務并完善申報工作中關于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業問題。
2、專業團隊申報業務涉及法律、技術、財務各方面,明上組織并整合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通過團隊協作、完善分工,完成申報認證。
3、多方渠道和專業網絡全國擁有多家分公司,為業務鋪設專業化的合作網絡,達到資源的充分共享與互換。
4、品質保證明上結合以往的經驗與專業化的深度分析,服務團隊以良好的職業素養,深度剖析申報可能性,專業包裝欲認定企業,協調公共資源,高精度編排申報材料、完成委托服務,追求客戶滿意度。
“雙軟評估”是指軟件企業評估和軟件產品評估,合稱“雙軟評估”。
“雙軟評估”是國家為了鼓勵軟件產業的發展,改善我國軟件企業的發展環境,甄別真正的軟件企業,在確立了計算機軟件產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的背景下,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對軟件產品及其企業進行的一種資格認定。
(一)軟件產品評估的意義
1、軟件產品經過合法登記和備案,取得在我國境內經營和銷售的資格;
2、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和無形資產價值;
3、可以憑此辦理后續軟件企業認定手續,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4、有助于企業承接工程項目,參加招投標,促進項目成交;
5、可以獲得投資者和消費者信心,對企業融資和市場營銷都有好處;
6、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7、有助于區分與打擊惡意軟件和流氓軟件。
(二)軟件企業評估的意義
1、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第一、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海關等部門為軟件的生產開發業務提供通關便利,在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時,享受“紅色通道”專柜服務。軟件技術或管理人員出國、往返港澳享受辦理手續的便利政策。
3、在企業融資、吸收新的投資方面,軟件企業具有競爭優勢;另外,軟件企業還可以實行技術入股。同時,我國還支持軟件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
4、軟件企業具有經營、銷售軟件產品的特定權限,有助于企業承接工程項目,參加招投標,促進項目成交和市場營銷。
5、軟件企業可以顯示企業技術實力和市場價值,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和無形資產價值;
6、軟件企業認定后,便于進一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取得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雙重證書。
(一)首先,進行軟件產品評估——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
辦理軟件產品評估需準備的基本材料: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2、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3、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軟件產品評估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延續。
(二)辦理軟件企業評估條件
1、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需滿足《軟件企業評估規范HBSIAB001-2015》第5條要求,其中包括:
(1)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業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業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業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至少1件軟件產品擁有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頒發的《軟件產品證書》;
(5)企業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6)企業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7)企業應積極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近三年內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能夠提供企業資質、研發能力、經營收入、質量保證、軟件產品、企業誠信等方面的有效證據。
(三)、辦理軟件企業評估需準備的基本材料: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2、財務報表;
3、有關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件產品情況說明;
4、有關企業工程承包、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的情況說明;
5、企業人員構成情況;
6、組合式產品軟件的價格核算標準;
7、有關軟件產品評估證書及權屬證明;
8、有關軟件收入的證明文件;
9、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每月1-15號受理企業提交的紙質材料并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評估條件的企業,開具《軟件企業評估受理通知書》。有效期為一年(使用期間無需另交費用),有效期滿可以提出復評申請。
1、為企業介紹國家有關“雙軟評估”的政策和規定;
2、協助企業進行軟件產品檢測;
3、依照國家的政策法規,為辦理“雙軟評估”的企業提供可行性方案、申請報批等一系列相關的專業服務。
“雙軟評估”業務范圍除了軟件產品評估和軟件企業評估以外,還包含與“雙軟評估”相關的軟件產品評測、軟件企業年審、軟件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軟件企業法律服務等。
1、專業知識產權背景——明上利用自己專業化的知識產權背景,為企業知識產權領域業務提供專業解決、代理申報服務并完善雙軟認證中關于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業問題。
2、專業團隊——明上組織并整合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協作跟進、完善分工,通過團隊協同合作方式完成雙軟認證的專項服務。
3、品質保證——明上結合以往的經驗與專業化的深度分析,服務團隊以良好的職業素養,深度剖析申報可能性,專業包裝欲認定企業,協調公共資源,高精度編排申報材料、完成委托服務,追求客戶滿意度。